顺风:“二八”现象·客观性·“长尾”理论
文/顺风
如果说“展示”和“选择”代表了长尾效应的“技术”特质,那么“客观”则代表了“长尾”效应的“道德”特质——在所有成功的主要长尾服务模式中,“真实”、“不作恶”、“诚信正直”、“公正性”都成为首要的原则,无论对于“尾部”还是“头部”的供需,作为具有社会渠道性质的“长尾”服务者们都予以“客观”的反映,并且进行不带独占性的商业赢利导向和感情色彩地对其进行操作和运算——这种行为与传统“二八”经济下的商业传统完全背道而驰,基于互联网及现实网络的“长尾”巨头们之所以如此行事,是因为只有这样才符合其“社会化”商业力量的本质,这里也存在着商业利益最大化的选择法则,只是作出选择的出发点必须以整个“社会、视察和未来”的宏观利益为基础。
对“尾部”的关注增强了经济行为的社会性,促进了经济的“社会化”,并给所有商业组织带来一个全新的课题,那就是如何在自身独立经济利益与社会利益之间寻求更加符合未来趋势的平衡点,这要求任何企业必须树立基本的社会形象——诚信、正直、值得信赖、服务社会,这些需要“客观性”的道德元素正在企业赢利中起到越来越关键的作用,换言之——是“长尾”经济的内在规律性要求企业具备“客观”的“道德”特质。
“长尾”效应中的“客观”性,既要求对“供给”的真实描述尤其是必须改变在传统“二八”经济下通过过度的大众传播形成对消费者的消费误导和对消费时尚、流行趋势的人为的话语设置,以及对产品和服务进行更加完整、完善的分类索引;还包括对“需求”的挖掘和转换,尤其是对大量个性化的零星需求、千奇百怪的精神消费需要、小额交易、以“社会人”身份实现的“延伸的需求体系”,甚至一些不符合商业“逻辑”的消费需要等等,都应既不夸大也不缩小的予以反映。
在“头部”经济中,“二八”法则大行其道,“客观”性相对于社会化大生产与大众传播结合在一起的商业力量而言显得并不那么主要,而且往往让位于企业的内部利益,用一句流行的商业谚语来描述,就是“天上飞的天鹅远不如手里抓的一根鹅毛重要”,攫取现实的、绝对的、绝大多数情况下排斥公益性(除非受到强制限制)的利益,驱使大多企业热衷于那些“不客观”的行为。
在知识和信息机制不完善的经济环境下,“客观”往往意味着更大的成本和更小的收益,而“不客观”的代价与收益相比则相对偏低,尤其是在法律、道德的限制之外竟然仍存在大量“不客观”并且不受谴责和惩罚的行为空间。比如当某个国际知满化妆品牌在中国大打广告宣传攻势世,虽然这一产品具有高得惊人的毛利率、生产存在潜在的环境风险、存在有争议的劳工政策甚至产品本身对消费者生理的影响方面还存在一定的瑕疵,但因为精美的包装设计、成功的公关推广、知名的明星代言、眼花缭乱的价格攻势以及参加慈善事业等美好的“故事”,最终这一品牌仍然成为“商业良心的代表”和“消费者之友”,在“负面”行为的代价相对偏低的情况下这类行为就企业有关获得“经济效益”的目标而言并没有什么过错。
阿里巴巴和淘宝高度重视在线交易的“诚信”体系建设,努力营造“诚信”的电子商务环境;Google一再强调“不作恶”的原则和“诚信正直”的企业文化,并对在线搜索输出内容进行道德性的过滤;包括亚玛逊书店和沃尔玛、Myspace、Facebook等在内的“长尾”服务商们在提供服务和用户行为中倡导尊重真实、客观、公正、实名等行为准则。。。。。。等等,这些发生于“长尾”经济中的典型事例提示我们,“道德”在商业经济中的地位正在上升,而在代表未来经济特征的“长尾”经济活动中,以“客观”为基础的“道德”特质更构成了在“展示”和“选择”之外影响“长尾”效应的第三大窍门。
从某种角度看,Google或百度篡改搜索输出结果的行为,与其后台搜索排名顺序法则设置中的缺陷,或在屏蔽有关“不道德”关键词时的随意性,都属于同样性质的问题,那就是主观或客观上违反了“长尾”经济的“客观”性要求,这事实上既构成了对其提供的服务的“社会性”以及社会效应的破坏,也在长远伤害着他们自身的经济利益——违反“长尾”经济的“客观”要求将成为一个致命的战略性错误并且必然受到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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