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博客互诉名誉权案 秦尘做出新回应
【TechWeb消息】全国首例“博客告博客名誉权案”又出现新的发展。该案被告张明24日在扬州反诉成功,法院认定博客中国早期用户沈阳在博客上的过激言辞侵害了张明的名誉权,判令沈阳在其博客专栏里刊登公开致歉15天。
2006年9月11日,法院曾作出判决,认定张明侵犯了沈阳的名誉权,张明在博客网博客专栏内刊登向沈阳的致歉声明,并赔偿1000余元。据了解在反诉没有成功之前,张明已经在自己的博客专栏内挂上了道歉信。今天博客张明接受了techweb的专访,吐露了自己的感受。
当记者问当初挂道歉信,有没有想到会在扬州反诉成功的时候,张明这样说道:没有想过反诉会成功,因为那个时候还没有开庭。不过挂道歉信,只是遵守法律,履行义务。对于业界一直流传的炒作问题,张明也向记者表达了自己的观点:我是一个受害者,我失业一年了。我会花这么大的代价去炒作吗?
记者最后问张明今后的打算。他这样说:直到沈阳公开道歉,赔偿我的钱,官司方可以真正结束。对于以后,现在的打算是找工作,求生存,谋发展。
沈阳和张明原系我国首例“博客告博客名誉权案”的双方当事人。2006年法院一审判决,认定张明侵犯了沈阳的名誉权。张明提出反诉,认为沈阳也侵犯了他的名誉权。最终,法院认定沈阳侵害张明名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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