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王永成
现在很多人讲法治。但什么叫“法治”?什么叫“人治”?它们之间究竟有什么关系?并不是人人都能讲得清的。今试作部分探讨,抛砖引玉,以期引起讨论。
什么叫“治”?我以为: “治”者,水旁加台。水,是液体,可以流动是其特性。但如果让它任意泛滥,水大则会造成灾害。水旁加台,就是筑堤坝将大水管起来,使其按一定的方向和道路流动。当然,如果台坝合适,水流起来就有百利而少害; 如果不合适,水积多了,则会决堤成灾。
所谓“法治”,归根结蒂仍为“人治”。法乃人所制定者也。古代商鞅刻法于柱,本质仍为君王的人治也。故毛泽东藐视这些法,乃称: “我是和尚打伞。无法无天!”但文革中多少人吃了人治之苦,终于回过头来,重新强调“法制”,进而鼓吹“法治”。其实,法也常要更改:“对合情合理而不合法的,应让其尽早合法; 而对合法而不合情合理的应让其早日终止。此乃改革之本。”所以,中国的问题,根本的不在于“人治”、“法治”,而首先还是要五四运动所呼喊的科学与民主。科学,就是要经得起实践与时间验证的体系; 民主,不应仅仅理解为少数服从多数,而且,还应当规定: 要尊重与保护少数。否则,很容易被一些野心家用来搞假民主。
“法治”的优点是具有相对的稳定性与公开性; “人治”的优点是具有灵活性与机动性。因此,有人说: 法治重点是治官,而不是治民。但古今中外,都是治民易而治官难。百姓对恶吏无奈,故才常盼“清官”。
但不管法治或人治都是强调的强制性。没有科学与民主,不管是法治还是人治,都不能保证人民的权利。
当然,如果在改善人的生活环境的同时,更强调社会每一个人都应遵从一定的社会道德规范,使这些社会道德规范逐渐成为人人的自觉行动,则可实现所谓的“德治”。道德是一种公德契约,其内容是: 我是一个社会的人,为了社会,也就是为了我个人,我将自觉地遵从一些大家都应遵从的契约。
有人甚至认为: 一个人的道德水平可用他愿为道德行为支付的代价高低来定量地衡量。显然,“德治”强调的每个人都应有“为他人付出代价”或说“作出牺牲”的觉悟。宗教宣称: “舍己为人即是佛”; “上帝为了拯救人类,自愿被钉在十字架上。”这都反映了: 社会需要人们自觉地为保持和发展这个群体而作自我牺牲。因此,一个社会如能加强道德规范的研究、加强德治的宣传和实施,这才是最和平的治国之道。
但是,道德有各式各样的内容。符合最大多数社会人利益的道德才是最值得提倡的道德。尽可能地用德治来减少法治的强制性、人治的随意性,将是最节约的治国方略。这是自古以来,很多统治者都强调以孔孟之道治国的原因之一。今天,我们当然不能以完全同样之道治国,但究竟以怎样的德治国?仍是一个值得深入探讨的问题。
总之,提倡德治,强调法治,不完全排斥人治,都是为了治。国治而民安,方成盛世。
你可以使用这个链接引用该篇文章 http://publishblog.blogchina.com/blog/tb.b?diaryID=6212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