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顺风
在主体和主体间寻找万物的规律,大致分为两个层次的活动,一是发现主体,二是通过联系寻找主体间性。宏观的事物与微观的事物之间总是存在必然的全息映射关系,哲学的主体间与思维的主体间性先天性的具有内在的统一性,并且表现在与微观思维活动、具体思维活动的互相映证。因此,思维的规律性本质上与哲学的规律性是高度统一的,思维的任务和哲学的任务本质上也是高度的统一的,这样两个层次的高度统一,在自然界、人类社会之两大领域与哲学的相对关系中得到同等的表达。
思维之于哲学的关系,在于这是比自然和社会科学更加接近哲学思维的领域——思维科学是最形象的哲学科学。因此,思维的过程、规律、功能能够直接体验、映证、诠释哲学的过程、规律和功能,反之哲学素养是思维力量的源泉。
思维是针对普通事物的一项任务,这里又一次体现出他和哲学的接近。思维能力的锻炼,不妨定位为一种特殊的哲学能力的锻炼,那必然以越简单的事物为对象和指归,以越简单的事物为目标和终点。所谓的简单事物,体现为形态、结构、价值、模拟、通用性等多方面的简单,也体现为因为简单而得以滋生的强大的探究细节的可能、可扩展性,以及简单化的主体和主体间性表现。
作为一种能力的思维活动,既然是把握本质的活动,那么必须尽可能的追求直接的主体和主体间性的把握,这一目标不仅体现为他的目的性,也体现在思维的过程中,从这个角度,所以说,思维是发现和联系的科学。
越简单和本质的发现,加之以越快速和自然的联系,越产生更高层次的思维科学性。简单事物更加接近真理,简单思维更加接近思维的真理,提示我们在简单和复杂、本质性和多样性之间的互补效应,为了获得哲学性的思维力,我们只有尽可能的去实践简单的思维,在对简单事物的简单思考中接近目标。
为了讨论思维的规律,我们需要把主体、主体间与客观体、客观体间进行哲学高度的糅合,从中只提取对思维对象的本质发现与思维对象的内外部联系这两大思维要点,而不必受限于主体、客体的不同领域的对立和差异。在这个假设下,客观事物、主体之间的对话就是信息的互相反应,就是相互内在的联系,就是相互的作用和反馈。哈贝马斯的交往合理化理论认为主体间性就是个体在保持个体化基础上的社会化和在社会化基础上的个体化,海德格尔的“此在”包含了主体间性的存在,萨特则执拗的注意到一种片面对抗的主体间性。上述大师们所关注的主体间性都具有一种以独立于全部的客观存在之外而抽离出的主体概念为思考哲学联系的思维倾向,而本文试图以客观存在的整体事物及其全面联系来定义主体和主体间性,并且以之作为思维的抽象对象,探询和证明思维是反映主体和主体间性的规律。
主体间性的作用不仅反映为思维对象的联系和作用,而且反映为思维行为与思维对象的相互作用,反映为思维主客体的相互作用,因此思维的主体间性反映是类似上述三位一体的复杂模式,思维的规律既存在在思维者自身,也存在思维的对象和过程——作为思维的两条主要路径,发现和联系的科学运用,也应该涵盖思维者自身,以及思维的对象和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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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论人:anonymous
2006-11-17 10:5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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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得不错。不过就我的观点来看。我认为光是思考成为习惯并不一定说就会成功。因为多思,爱思虽然好,虽然它有利与我们更好的认识问题。但掌握有效的、高效的思考方法和技巧应该才会是更为重要的。本人是一个科学应用思维的探索者。如果那位朋友对于更加科学的应用思维方面的问题感兴趣的话,欢迎来同我一起就相关的话题进行交流。此外如果有兴趣也可到我的科学应用思维的专题博客去看看、聊聊、说说464232124博客177326341363292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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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论人:chukuangren 0877
2006-05-11 13:5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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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有"思维的问题"的确需要讨论一下,看看现在的讨论,无论是学者还是网民,都是在自说自话,互不理解.造成这种原因是因为,中国人做学问太浮燥,他们说的大者是直接的"生活体会",再进行一点点粗加工便发表,这样每个人的生活活环境不一样,体会不一样也就不能相互理解了.理论的东西虽不求"放之四海而皆准",但总得要一定的普遍意义, 要不怎能统一思想指导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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