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顺风
据朋友透露,在顾雏军投资商丘的过程中,地方以招商引资为名,“政府无偿给他500亩地,又帮他在城市信用社贷了近亿资金,现在都打水漂了”。“比如商丘睢阳区李韩庄农田被征用,每亩15000元, 当时称建工厂,安排农民当工人,地征后搞的却是房地产,结果农民成了无业游民。”
从这个情况中,感觉地方政府的权利和责任实在太不对等了。和顾的交易,给商丘带来的至少是上亿的损失,但是一切只不过打着“招上业引资”的旗号,就显得堂而皇之。
虽然很晚,还是觉得不写不快,随便记录几句感言:
一、政府“招商引资”需要再思,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资”中的种种政策行为需要再检查。
二、政府损失责任需要问责,比如商丘这样大的窟窿,假设是前任领导做的,那么是否因为工作调动他就可以不再承担这个责任?
三、谁可以拍板500亩土地无偿给予私人?即使市常委会集体研究决定,我们是否也要问问,他们的研究合法吗?人大是否有这个国有资产处置权限?地方人大还是全国人大有权决定呢?
四、假设是集体研究决定造成损失,怎么解决法不责众的问题?谁来解决?
五、“招商引资”变成“招伤引私”,后果谁承担了?在政府信用、地方利益、国有权益之外,职工利益、社会结构方面又受到了什么样的损害?
六、“招商引资”眼睛向着富人、外国人,坐在资本的立场,又怎么贯彻保护工人阶级利益、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维护势群体利益呢?
地方政府为了发展经济,座上之宾全部是富人、商人,什么时候有过地方的平头百姓、耋叟捆民被延请到政府的宴席?
如果现在我们提出不要“GDP挂帅”,我们提出应该走可持续发展的路线,那么为什么全国性的地方“招商引资”却得到没有反思?是不是中国目前对“招商引资”需要进行彻底的调整?
七、“招商引资”的直接后果是官员更加接近富人、洋人,甚过自己的百姓,社会主义劳动人民当家做主怎么实现?
综上所述,笔者以为盲目竞争、对资本家争相大出血、给优惠的所谓的“招商引资”可以休矣。“招商引资”中一再造成损失的地方政府行为需要反思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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